一、设定依据
(一)《宝鸡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第八条: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全市统一的宝鸡2000坐标系和国家高程系统,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用“宝鸡2000坐标系”的公告》。
二、责任事项
依据《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用“宝鸡2000坐标系”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测绘单位申请使用“宝鸡2000坐标系”进行审批。
三、申请条件
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测绘单位。
四、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下材料需一式三份。
(一)介绍信(附件1)(原件、电子版)
(二)“宝鸡2000坐标系”使用申请表(附件2)(原件、电子版)。
(三)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电子版)。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电子版)。
(五)测绘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电子版)。
五、申请流程及时限
(一)拟申请使用“宝鸡2000坐标系”成果的单位应仔细填写申请所需材料,在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二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充。申报资料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使用“宝鸡2000坐标系”的决定。因特殊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报送单位。
(三)申请材料经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初审通过后,及时报送至局调查监测科,由局调查监测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实无问题的,市局通知申请单位同意使用“宝鸡2000坐标系”。
(四)申请单位派员携带资料和公章至宝鸡市测绘院进行“宝鸡2000坐标系”成果转换,领取“宝鸡2000坐标系”的测绘成果,并与宝鸡市测绘院签署《“宝鸡2000坐标系”使用保密协议》(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4号方圆大厦三楼宝鸡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3B07。
(二)联系电话:0917-3434897
(三)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