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80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38407号
赵科
房屋所有权
金台区新华路51号院1号楼1单元7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