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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80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5 18:18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80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38407号

赵科

房屋所有权



金台区新华路51号院1号楼1单元7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