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411号
袁凤荣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上马营新区一26号楼3单元17号, 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187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凤荣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