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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409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4 11:10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409号

刘怀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63号院2幢3座15层20号, 陕(2020)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632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怀鑫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