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服务期限:2年
4、采购单位: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5、本次法律服务采购预算:(1)年法律服务费5.5万元;(2)按委托阶段计算的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一审0.7万元一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法注册、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处分;
3、拥有固定执业律师团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文件及响应文件递交
2、递交地点: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鸡市市民中心东楼7楼会议室)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6年8月3日15时整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一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密封盖章。
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最高为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小组可就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响应时效、报价等内容进行现场磋商。
五、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六、报价包含两部分:(1)年法律服务费;(2)按委托阶段计算的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包括一审、二审),涉及行政诉讼再审、行政复议、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事项的,另行协商。
第三章 采购服务需求
一、 日常法律服务
1、为中心日常登记业务、窗口答复、办事流程提供实时法律咨询;
2、审核各类对外文书、告知书、协议、公示公告的合法性;
3、对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撤销登记业务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风险研判。
二、 涉访涉诉服务
1、协助处理供应商未代理的不动产登记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2、参与历史遗留办证、权属争议、信访积案的法律研判与矛盾化解;
3、协助处理群体性纠纷、舆情法律风险处置。
三、合规风控与制度建设
1、协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风险防控要点;
2、年度开展不少于1次全员法律培训(不动产登记条例、民法典物权、行政程序合规);
3、每年出具1份《年度法律服务总结报告》。
四、 保密与应急要求
1、对地籍数据、群众房产信息、个人隐私、内部涉密资料严格保密;
2、突发案件、紧急投诉、诉讼应诉2小时内响应。
五、人员要求
1、配备固定主办律师1名+辅助律师1名;
2、服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主办律师;
3、主办律师优先具备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从业经验。
第四章 综合评分标准(100分)
1、律所实力及类似业绩(35分)
1.1 律所信用合规(5分)
无违法、无处分、无失信得5分,有不良记录酌情扣分,严重失信0分废标。
1.2 近3年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顾问业绩(15分)
每1份有效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得5分,最高15分。
1.3 不动产专项纠纷办案业绩(15分)
行政诉讼、权属争议、历史遗留办证胜诉案例,每例2.5分,最高15分。
2、服务团队配置(20分)
2.1 主办律师执业年限及行业经验(12分)
执业年限长、有不动产政务服务经验满分,经验不足酌情扣分。
2.2 团队稳定性及替补保障(8分)
固定团队+替补律师+不随意换律师承诺得满分,单人服务、无保障低分。
3、服务方案针对性(20分)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专项方案:日常咨询、涉诉涉访、风险防控、应急响应、培训机制,贴合不动产登记实际、可落地、内容详实。
4、保密与履约保障(5分)
具备完善保密制度、政务服务内控机制、出具专项保密承诺书得满分。
5、报价合理性(20分)
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满分,按公式:得分=【(年法律服务基准价/报价)×70%+(案件代理费/报价)×30%】×20;恶意低价、漏项做无效响应。
第五章 磋商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核查资质、信用、资格条件,不合格直接否决;
二、符合性审查:文件格式、响应完整性、无重大偏离;
三、逐一现场磋商:对方案、人员、响应机制、服务承诺进行问询、磋商;
四、供应商可进行最终一轮报价;
五、评委综合打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1、服务期限:2年,自签约之日起算。
2、服务费用:年法律服务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逐年支付,单算的案件代理费逐案件结算。
3、甲方有权按季度对服务质量、响应速度、办案成效进行考核。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违规可扣服务费、终止合同。
5、发生泄密、重大工作失误、败诉重大过错,甲方有权单方解约、追责。
6、服务期满未结案件,乙方须免费跟进办结。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统一格式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律所执业资质、信用查询证明
4、团队人员简历、执业证书
5、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6、完整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7、保密承诺书、服务稳定性承诺书
8、报价表
9、其他补充材料
第八章 附则
一、本文件解释权归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
二、本项目全程遵循《政府采购法》《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磋商确定。
采购单位: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