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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陈仓区吉圣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结果的公告

编辑: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来源: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0-26 16:52

 宝市自然资公告[2020] 5号                   

关于《关于陈仓区吉圣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土地复垦条例》及相关要求,《陈仓区吉圣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