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130号
郝雪梅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170号院19幢1单元1304号, 不动产权证号: 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621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雪梅
2026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