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119号
辛鹏亮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石坝河街45号院2号楼3单元18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5347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鹏亮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