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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112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15 16:57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112号

邓华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清姜路70号新合村145号楼3单元7号, 不动产权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854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华

2026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