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73号
赵钧因保管不善,将渭渭滨区公园路65号院8号楼27号, 不动产权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659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钧
2026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