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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58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02 10:29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58号

李维新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宏文路86号院17幢2单元0302号, 不动产权证: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0286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维新

  202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