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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57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28 18:26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57

陈宝霞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新建路西段20号院5号楼3单元1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418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宝霞

           2026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