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25号
张文忠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新建路西段13号院2号楼1单元12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8924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忠
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