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26号
张文忠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渭工路12号楼2单元3号, 陕(2022)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132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忠
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