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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6﹞第4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19 17:08

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6第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钛谷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 0917- 323622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4

刘仓荣

房屋所有权

渭滨区钛城路1号1区51号楼5单元2号

213828

刘权利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