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陈仓遗失声明﹝2026﹞第03号
童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陈仓区虢镇陕机路双鸥集团家属区22号楼1单元7楼4号;陈仓区虢镇陕机路双鸥集团家属区3号楼2单元2楼6号,证号: 03860号;陕(2022)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4657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军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