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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22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15 17:43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22号

韩小鸿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金融大道1号大院1幢1单元0408号, 不动产权证: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396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小鸿

 202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