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22号
韩小鸿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金融大道1号大院1幢1单元0408号, 不动产权证: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396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小鸿
202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