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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23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15 17:42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23号

张彬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63号院1幢A座3单元0301号, 陕(2025)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463053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彬

202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