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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15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13 12:25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15号

张吉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大庆路5号院9幢3单元0301号, 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8423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吉

2026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