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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415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5 18:15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415号

刘新生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虢十路10号院2号楼2单元3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91504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新生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