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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78 号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4 11:17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78 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27770号

王镝

房屋


金台区东风路37号院7号楼1单元8号

备注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