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333号
张俊杰因保管不善,将陈仓区虢镇南环路6号院2幢2单元1901号, 陕(2018)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911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俊杰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