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陈仓作废公告﹝2025﹞第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宝鸡市房陈仓区(补录)他字第0002463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陈仓区支行
房屋
陈仓区虢镇老西环路公路管理段家属楼1号楼2单元1楼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