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片区单元详细规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4 18:09:13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宝鸡市石坝河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渭河、南至中心城区南边界-渭滨大道、西至石坝河、东至高新大道-天玺路,总面积10.33平方公里,涉及城镇开发边界618.68公顷。规划范围内包含3个单元,其中一般城镇单元1个,为610302201411010;重点城镇单元2个,为610302201411005610302201411006单元。

二、目标定位

结合片区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以中华石鼓园为核心引领,依托周秦文化底蕴与在地文体科教资源,推动文化、商业与旅游深度融合,完善公共服务与生态设施,将石坝河片区打造为:周秦文化传承展示区、渭滨城市综合服务区和渭滨高品质生态宜居区。

三、规划依据及内容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陕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4)相关要求,落实规划传导,优化细化空间布局、蓝绿空间、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防灾、地下空间、竖向规划、城市设计,并提出规划实施的时序引导。

四、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163.6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9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4.49公顷,工业用地35.56公顷,仓储物流用地10.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4.5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9.73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16.97公顷,特殊用地37.47公顷。

五、道路系统结构

道路系统按等级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个等级,总体形成三横三纵的道路体系。

三横:宝鸡城市快速干道、滨河大道、宝光路;

三纵:教育西路、龙山路、党陈路。

自该公示开始之日起30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5724日至2025823

联系电话:0917-3262095

电子邮箱:BJSJXXGH@163.com

联系人:杨科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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