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
马营路原政府办公用地位于金台大道以北、铁路医院住宅楼以南、跃进路以西、五洲大厦以东,为妥善解决涉及群众拆迁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据《金台区JT-13单元马营路原政府办公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拟对该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现将规划条件主要指标变更情况予以公示(见下表),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我局反映。
规划条件主要指标变更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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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
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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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 |
商务金融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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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亩) |
47.156亩 |
商务金融用地11.61亩;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4.682亩(商业面积占比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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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5.0;居住用地多层容积率≤1.7,高层容积率≤3.5。 |
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5.5;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3.9(3.5以内是合同约定容积率,3.5以外是违法超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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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
—— |
商务金融用地建筑密度≤35%;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建筑密度≤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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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
≥35% |
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绿地率≥6%;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绿地率≥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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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m) |
—— |
商务金融用地建筑高度≤100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建筑高度≤80米。 |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9日
(联系人:苗工 联系电话:326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