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5年,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耕地保护红线守得更牢。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统筹推进分类处置历史流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和储备区划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确保农田农用、良田粮用。根据宝鸡市2025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报自然资源部一上数据,全市现有耕地面积420.56万亩,较年度任务数多出9.32万亩,扣除“三区三线”划定时不纳入保护任务的现状耕地3.86万亩后,高于控制数14.11万亩,耕地面积实现“五连增”。
二是规划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全面完成98个镇级规划和1164个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工作,编制完成151个城镇开发边界内单元详细规划;按照“急用先编”原则,组织编制报批89个中心城区实施层面详细规划,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强化项目规划服务保障,完成港务区物流枢纽基础设施项目等17个项目方案、陈仓东环路道路工程等15个管线工程路由审批工作;完成玉涧河东路等8处交通优化研究,解决群众出行问题。
三是土地资源利用精准高效。深化“标准地”改革,全市按“标准地”供应工业用地1742.09亩,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标准地”供工业用地占比94.76%;处置闲置土地729.22亩,完成任务261.4%,位居全省前列;高效推进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工作,共计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项目18个,涉及地块面积5266.35亩,全市发行土地储备债券项目5个,到位债券资金3.8亿元,均为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四是紧盯环保督察巩固修复成效。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关注重点领域,印发了《关于开展秦岭区域矿山生态治理排查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细化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多次对全市各类生态修复项目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各县区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准备。3月份,迎接了省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督察组未反馈涉全市生态修复相关工作问题,制定印发了《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反馈问题整改。6月份,迎接了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对我市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问询,未反馈涉自然资源系统问题。争取省级生态修复补助资金6250万元,实施生态修复项目8个,完成了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自然资源底色更绿;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全市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8个、省级绿色矿山10个,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五是强化秦岭系统保护。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具体事项清单,统筹协调局各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能,围绕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开发利用,耕地保护、矿业权管理和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坚持条例护山、规划控山、智慧管山、系统治山,健全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25年省级台账涉自然资源系统问题9个,年底前需完成销号的6个,其中已完成整改销号问题4个,2个已延期至2026年整改,完成了年度整改任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坚决扛起生态保护责任。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重点推进总体城市设计工作,全面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编制完成《宝鸡市“十五五”时期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做好市县总体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及动态维护,创新详细规划管理方式,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二是强化资源保障。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对照省上下达的补充耕地、耕地净增加等任务,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建、调、占、管”工作。充分利用“大占补”政策,集约节约使用指标,从源头上引导重点项目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坚决杜绝未批先建问题的发生,促进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
三是强化问题排查整改。进一步深刻领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秦岭保护工作推进会要求,扎实推进中省反馈各类问题整改,持续抓好“乱采乱挖”、矿区生态修复等问题整治。
四是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保新矿法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指导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备案验收和基金管理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义务,推动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