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蟠龙承字﹝2026﹞第15号

发布时间: 2026-11-06 09:22: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917-3261310,326132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茂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金台区宝虢路电力设备厂院9号楼2单元8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34713号

 

 

刘东军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