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申请人王姝懿于2007年10月16日购买宝鸡市旺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2号院31号楼1单元0801号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203.5平方米,现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917-3363220,3901637。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