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宗海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滨河大道69号院82幢1单元1001号, 证号: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304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宗海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