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61
宝鸡市房建金台区字第146327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0303006005GB00034F00020075
金台区联盟路20号院6幢2单元130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