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剑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陈仓区虢镇南环路28号院1号楼5单元1701号,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陈仓字第000740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剑南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