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玲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新开路1号楼3单元15号, 不动产权证: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7471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玲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