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培雄 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新建路西段14号楼2单元3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宝鸡市不动产权第2003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培雄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