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跃进路2号楼3单元9号, 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266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宏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