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雷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清姜五现场3号楼3单元17号, 不动产权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780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雷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