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连广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火炬路东段7号院5号楼1单元6号, 不动产权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071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连广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