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陈仓区虢镇东大街林业局家属楼1单元6楼南户,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陈仓区字第001594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向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