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蟠龙承字﹝2026﹞第008号

发布时间: 2026-09-29 18:18:3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综合窗口。

联系方式:0917-3261310,326132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7

余开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金台区大庆路16号院3幢2单元0101号

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49259号

余英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