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陈仓承字﹝2026﹞第150号

发布时间: 2026-09-28 18:26:4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陈仓区南环路169号院4幢1层。

联系方式:0917-6210882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 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秋堂

 

房屋

陈仓区虢镇水莲路氮肥厂家属院7号楼2单元2楼东户

房权证宝县房字第1009429号

 

陈健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