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40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08411号
司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0302006010GB00396F00090042
渭滨区高新大道46号院10幢1单元1202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