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377637号
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
610303008003GB00002F00240017
金台区陈仓大道89号院8幢2单元0902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