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高新作废公告﹝2026﹞第14号

发布时间: 2026-09-22 18:35:2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3)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377637

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

610303008003GB00002F00240017

金台区陈仓大道89号院8幢2单元0902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