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尊环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大庆路10号院19号楼3单元8号,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1279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尊环
202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