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乐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滨河大道69号院88幢2单元1802号, 不动产权证号: 陕(2025)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4352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天乐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