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拴柱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新建路西段13号院2号楼4单元4号, 不动产权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892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拴柱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