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29
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40125号
张婉晴
房屋所有权
610302 006005 GB00011 F00290027
渭滨区高新大道169号院13幢1单元0602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