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影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天玺路2号院18幢2单元2703号, 不动产权证: 陕(2022)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4970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影
202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