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军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立新巷1号楼1单元14号, 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214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宝军
202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