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293号

发布时间: 2026-09-08 18:36:01

王宝军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立新巷1号楼1单元14号, (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2145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宝军

  202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