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丽君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10号院30幢1单元0803号, 不动产权证号: 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269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强丽君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