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296号

发布时间: 2026-09-08 18:30:43

田菲菲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行政大道10号院1幢2单元2106号,不动产权证号: 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394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菲菲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