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超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学子路18号院4幢1单元0401号, 陕(2026)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183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超
2026年09月08日